消防安全“四個能力”基本內容
1.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;
查用火用電,禁違章操作; 查通道出口,禁堵塞封閉; 查設施器材,禁損壞挪用; 查重點部位,禁失控漏管。
2.撲救初級火災能力;
發現火災后,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; 火災確認后,單位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。
3.組織疏散逃生能力;
熟悉疏散通道,熟悉安全出口, 掌握疏散程序,掌握逃生技能。
4.消防宣傳教育能力;
有消防宣傳人員,有消防宣傳標識, 有全員培訓機制,掌握消防安全常識。
“三十秒鐘,一分鐘”:起火部位現場員工在三十秒鐘內組成第
一滅火力量,在1分鐘內形成由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組成的第二滅火力量,并采取相應措施。
“三懂三會”:
懂基本消防常識、會查改火災隱患;
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、會撲救初起火災;
懂逃生急救技能、會組織人員疏散。